4月17日,新浪微博公眾號“新華社”的一條關于交通標識的新華熱評,引發21萬閱讀量。
據此,業內曾有專家于2018年撰寫文章《交通標志不清應為車禍擔責》,內容如下:
2007年10月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3年前發生在京珠高速武漢境內的一起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作出終審判決,公路經營管理部門為車禍擔責50%共賠償37.7萬余元。此判決引起社會熱烈反響——交通標志不清,是否為車禍擔責?
開車上路要確保行駛的安全,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輔助設施是最基礎的保障,它在發揮指明道路特點的同時,還能知道駕駛員的操作,確保交通井然有序的進行,保證駕駛員及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幕幕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不僅給我們的安全意識帶來了巨大地提升,更加突出了準確清晰的交通標志與標線的重要性。它是在用圖形、色彩、顏色、文字等各種表達方式向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傳遞著公路的相關情況,提供盡可能安全而有效率的公路行駛環境。
交通標志和標線是道路組成部分中最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也是使用率最高的交通設施。如果不對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的合理性、完好程度加以嚴格的監管,一旦引發交通事故,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同時,還會對使用者的生命財產造成很大程度上的威脅。如在交通設施齊全的公路上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經檢驗即使主要責任不是標志標線存在缺陷造成的,公路監管部門沒有責任,對于行駛者帶來的損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由此可見,很多情況下,交通事故的發生是不遵守交通規則和無視交通標志標線的結果,這也從側面看出,標志和標線在公路上的重要程度。交通標志、標線的不合理設計或者缺設漏設,對于交通安全領域帶來的后患是無窮的,必須得到相關部門以及道路使用者的高度重視。從近幾年我國涉及的公路交通案件來看,很多都是因為在道路維修造成的砂石料堆放不妥,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對道路標志標線造成一定的破壞造成的。
隨著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不斷修建,立體交通模式的廣泛采用,對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如何更有利和有效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減少事故、防止阻塞、節省能源和降低公害等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世界各國對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新材料、新結構和新工藝進行了不斷的開發和應用。
作為管理交通的一種工具,交通標志被廣泛地應用在道路上。交通標志,包括設置于路旁或車行道上方的道路標志及嵌劃于路面上的路面標線。設置交通標志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屬于一種靜態的交通控制。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系統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內容制定的,是交通法規具體化、形象化的表現方式,有“無聲的交通警察”之稱。它向人們傳達道路信息,表達交通管理指令,是汽車駕駛員行車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但是在日常行車實踐中卻不難發現,交通標志、標線仍不為一些駕駛員重視和接受,如對警告標志不注意,視危險為兒戲,因此給交通安全帶來不同程度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