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提出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 建議清理不合理的“電子抓拍”的建議,引起廣泛關注。
2021年3月9日,韓德云告訴界面新聞,我國在交通道路標識和電子警察系統設置上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很多年前他就在關注這個問題。2020年,韓德云曾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議統一整頓道路標識。今年他聚焦“電子警察”的設置,不僅指出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電子警察” 是“智能交通違章監攝管理系統”的俗稱,包括闖紅燈 、超速抓拍等多種抓拍違法的設備。據統計,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3000億元左右。截至2020年末,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約2.81億輛,平均每車罰款逾千元。
韓德云介紹,在某些“電子警察”密集區域,如北京京新高速箭亭橋北進京方向,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一個月內高達40790起,平均每天1359起。
此外,部分地區在道路交通狀況本身不夠合理的情況下,濫用“電子警察”,產生巨額罰款收入。韓德云舉例說,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曠道路上規定較低最高時速、在同一道路上設置多個限速規定且之間無緩沖地帶轉換、在道路暢通時改變車輛行車道設置導致壓線、在路邊區域一律給予停車違章處罰等。
此外,同一違法行為由于在不同地區違章處理標準不同,更讓“電子監察”的應用產生較大的執法差異。韓德云舉例,在南京違停只罰款100元,在深圳違停卻罰款300元;在武漢“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罰50元,同樣行為在太原卻罰款100元?!啊娮泳臁谑裁绰范?、應該設置、設置多少、由誰核準、多久進行準確度檢驗,以及設置使用的規范標準和程序等問題,國家和行政主管機構從未作出過立法效力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定?!表n德云說,“還有一些超強閃光裝置反而給正常交通秩序帶來安全隱患,更成為交管部門基于私利擴張的‘罰款陷阱’?!?/span>
他建議,國務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從國家統一管理層面,規范各地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的標準,限制地方交管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獲得罰款收入的空間。韓德云說,應該讓民眾參與進來,對于一些不合理的“電子警察”,積極投訴反饋,讓更多人注意到這些問題,而不是認罰了事,“只有上下聯動,才能盡快解決這些問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