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型式檢測?
型式檢驗是為了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或團體標準的全部要求而對產品進行的抽樣檢驗,是構成許多種類型質量認證證書的基礎,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生產代表性的產品樣品利用檢驗手段進行合格評價。核心就三個關鍵詞——“質量控制”、“抽樣檢驗”、“合格評價”。
之于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型式檢驗可不能小看,既關乎企業生命線,更是人命關天?。?!簡而言之,就是對產品綜合定型鑒定。例如主動發光交通標志產品的檢驗項目涉及:結構件、面板、透明板、光源、外觀質量、視認距離、發光均勻性、亮度、自動啟閉、遠程感知、電源適應性、電氣安全性能、耐低溫性能、耐高溫性能、耐濕熱性能、耐機械振動性能、耐鹽霧腐蝕性能、防護等級、結構穩定性、可靠性和節能,共21項,好復雜,但又很重要!不能半點馬虎!否則使用在道路上出現了故障可是人命關天。
型式檢驗是需要專門檢驗機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第三方獨立檢驗機構實施,并確定所需樣品數量和抽樣。當然必須是制造單位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庫存產品。還有就是配套的設計資料、圖紙、計算書等設計資料進行全過程審查。
接下如何抽樣?在哪試驗呢?取樣地點從制造單位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制造單位現場具備型式檢驗條件的,產品抽樣后在制造單位現場進行試驗。制造單位現場不具備型式檢驗條件的,產品抽樣后,由制造單位負責將封好的產品發運到型式檢驗機構所在地。
講到這里,似乎明白了不少。再以發光標志說事,為什么要搞這個名堂。
首先發光標志應用于道路交通領域,“安全”即為首要目標!相關研究表明:有效的主動發光標志可降低七成以上事故。好重要!更神奇!不是小編講得玄乎,而是必須相信科學!
交通標志三要素:形狀、顏色和圖符,發揮功能、引導出行、保障安全必須滿足看見和看清,缺一不可。
發光標志本身安裝有光源,而且是置于標志體內部的光源,還是定向投射照亮一個面的光源,從而讓形狀、顏色和圖符在昏暗或霧霾等低能見度環境中依舊遠遠地清晰可看。倘若開篇提到的21項檢驗查出問題頻頻,未通過,是絕對不能正式投入生產的,否則投放市場豈不是“馬路殺手”。
最后小編再度提醒大家,按照團體標準《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志》(TCSIA 001-2018)要求,型式檢驗中,供電系統性能不合格時,該次型式檢驗為不合格;若其他項目出現不合格,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抽取樣品,對不合格項進行檢驗,若仍不合格,則該次型式檢驗不合格。只有通過型式檢驗,該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或老產品轉廠生產;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正常批量生產時,每年一次;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主動發光標志僅僅只是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家族的一個系列,型式檢驗卻是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必不可少。